人物:李鳳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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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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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鎬(1501年—1572年),字啟周,號白河,直隸保定府定興縣民籍,陜西涇陽縣人,嘉靖戊戌進士,官至宣府巡撫。
年十六,補邑庠生,嘉靖七年(1528年)以《春秋》中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五名舉人。
嘉靖十四年(1535年)登乙未科會試第一百四十七名,因病未殿試。
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登第二甲第四十二名進士。
次年授戶部云南司主事,二十一年督理雁門邊餉,進階承德郎。
丁母憂歸,服闋,改兵部武選司主事,提督京營,兼董大享殿、騰僖殿、宣坡臺。
遷職方司員外郎、武選司郎中,二十七年(1548年)十一月升光祿寺少卿,丁父憂去官。
因為忌者所擠,張鎬服闋,謫知汝州。
抵任甫六月,升潞安府同知,轉(zhuǎn)山西大同僉事,分巡冀北道,兼理學政。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升山西布政司右參議,分守口北道,三十五年三月總督宣大侍郎江東在懷來南山隘口修筑墩臺防御韃虜,以巡按御史李鳳毛舉薦,張鎬升兵備副使,無事則屯隆慶,防秋則移駐岔道,提調(diào)守備官軍。
三十五年十二月修筑墩堡完工,升左參政,兵備如故。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三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贊理軍務(wù),六月虜騎突犯宣府,馬尾梁參將祁勉領(lǐng)兵追擊中了埋伏,與坐營官姚登崇、守備戴升皆戰(zhàn)死,兵馬損失過半,張鎬被奪俸三月。
不久,因牽涉沈煉案,兵科都給事中王文炳彈劾張鎬庸劣寡謀,遂于三十七年九月革職閑住。
隆慶六年(1572年)卒,年七十二。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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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宗道(1506年10月27日—?
),字叔魯,號云汀,遼東都司廣寧左衛(wèi)軍籍,山東日照縣人。
甲午(1534年)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五十九名舉人。
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一百六十五名,登第三甲第八十名。
授咸寧縣知縣,二十一年(1542年)五月選授云南道試監(jiān)察御史,十月實授,二十三年巡視兩淮鹽政,二十七年巡按山西宣大,出為山西按察司副使,分練各處民兵,累官四川右布政使,三十四年(1555年)三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大同巡撫,十一月升右副都御史,十二月以乖忤失眾心,被巡按直隸御史李鳳毛彈劾,改調(diào)外任。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76—1625 【介紹】: 明福建同安人,字敬夫。好古博學,善屬文,人稱元履先生。萬歷二十三年進士。任兵部郎中多年。天啟間,以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四年,貴州巡撫王三善討安邦彥敗死,以復一代之,尋進總督貴州、云南、湖廣軍務(wù),屢戰(zhàn)有功,卒以事權(quán)不一致敗。解任俟代,卒于軍中。既沒,囊無余貲。謚清憲。有《遁庵全集》。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敬夫,同安人。萬歷乙未進士,除刑部主事歷員外郎中出為湖廣參政官至兵部右侍郎謚清憲有遁庵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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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復一(1576年12月9日—1625年11月3日),字敬夫,號元履,晚號遁庵,出生于金門縣(當時為福建同安),后隨父親旅居廈門。
蔡復一生于翔風里十七都蔡厝(今金門縣金沙鎮(zhèn)光前里蔡厝),幼時和父親蔡霽移居同安(今廈門市)。
萬歷二十三年(1595年)中進士,授刑部主事,升員外郎,萬歷二十四年(1596)任郎職,萬歷三十八年(1610年),蔡復一在北京初識鐘惺。
萬歷三十九年(1611)從郎職離任,前后凡十五年。
出京為湖廣參政。
萬歷四十一年癸丑(1613年)夏天,長江決堤,蔡復一在澧州治水,秋冬間,擢升為觀察使,分鎮(zhèn)湖北,后在辰州筑邊墻七十馀里以防苗亂。
泰昌元年庚申(1620年)九月起用為山西右布政使,易州兵備道,在故里鄉(xiāng)居四年。
天啟元年辛酉(1621年)春天,蔡復一從同安故里起程赴易州,同年九月,從右布政使升遷為左布政使。
官至兵部左侍郎、總督貴州、云南、湖南、湖北、廣西軍務(wù)兼貴州巡撫,人稱“五省經(jīng)略”。
與蔡獻臣齊名,人稱“同安二蔡”。
天啟二年十一月,由山西布政使司左布政使改官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
天啟五年三月,蔡復一因兵潰被解除職務(wù)。
天啟五年乙丑(1625年)十月,因染瘧痢,病故于平越軍(今貴州福泉市)。
追贈兵部尚書,謚清憲。
民間流傳,蔡復一身體殘缺,獨眼、跛腳又駝背,人稱「蔡目一」,他也曾自嘲為「一目觀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