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南居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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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企仲 朝代:明末清初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61—1643 【介紹】: 明陜西渭南人,字伯墀。南大吉孫。萬歷八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歷文選郎,擢太仆少卿,進太仆卿。請如詔書免礦稅,觸神宗怒,削籍歸。天啟初起為太常卿,累遷南京吏部尚書,以老致仕。李自成軍破渭南,責令捐餉,被殺。有《癡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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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企仲(1561年—1643年),字伯墀,號弦蒲,陜西西安府華州渭南縣人,晚明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陜西鄉(xiāng)試第四名舉人,萬歷八年(1580年)中式庚辰科會試第二百二十三名,三甲第二百一十八名進士。
以祖母年紀大為由,請求回鄉(xiāng)奉養(yǎng)祖母。
后授刑部主事,擢太仆寺少卿,進太仆寺卿。
萬歷三十年(1602年)直諫免除礦稅,因而得罪明神宗,被削籍歸鄉(xiāng),天啟初年起復(fù)為太常寺卿。
崇禎初年官至南京吏部尚書。
崇禎十六年(1643年)李自成軍攻破渭南,南企仲年過八旬,大罵不屈,絕食兩日而死。
其子南居業(yè)、族子南居益俱絕食而死。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浙江嘉興人,字履素,號闇齋。黃洪憲次子。萬歷四十四年進士,授大理評事,擢工科。天啟時魏忠賢用事,承昊不與之通,被削職。崇禎初復(fù)職,累官廣東按察使,致仕歸。自幼多病,遂精研醫(yī)理,有所得。有《折肱漫錄》,又輯評《薛氏內(nèi)科醫(yī)案》。
槜李詩系·卷十八
承昊,字履素,號闇齋,洪憲子。萬歷丙辰進士,累官江西參政。有闇齋吟稿。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履素,秀水人。萬歷丙辰進士,除大理評事選吏科給事中歷刑戶工三科左右給事出為河南副使加參政轉(zhuǎn)福建按察使有間齋吟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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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承昊(1576年—?
),字履素,號闇齋,晚號樂白道人、妙喜散人,中軍都督府嘉興中左千戶所(今浙江嘉興市)人,祖籍江西新淦,軍籍,明朝學者。
幼年多病,常患痰癥,好研究醫(yī)理,重視養(yǎng)生。
萬歷三十三年(1605年)順天府秀才,萬歷三十七年(1609年)應(yīng)天舉人,萬歷四十四年(1616年)進士,授大理寺評事,升吏科給事中,轉(zhuǎn)刑科。
天啟五年(1625年),工部右侍郎南居益總督河道,黃承昊劾奏其“倚傍門戶,躐躋通顯”,被罷官。
魏大中為閹黨陷害入獄,黃承昊因曾相助大中而被罷官。
崇禎初年起復(fù),官戶科右給事中,調(diào)工科左給事中。
隨后出為河南鹽驛副史,累官廣東按察使。
崇禎十五年,往廣東赴任途中,因飲用金銀花酒中毒而一度昏迷。
致仕歸。
因為好酒又好女色,以此獲疾,十日九病。
約卒于清順治初。
有未婚妻名沈伯姬,為沈自邠長女,十八歲亡,后娶妻沈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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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祚(1577年1月26日—17世紀),字明兼,號等軒,浙江紹興府會稽縣人。
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以《詩經(jīng)》中舉人第二十八名,二十九年(1601年)會試第三名,中三甲進士,授福建邵武縣知縣。
擢給事中,歷太仆寺少卿,累官兵部侍郎。
萬歷四十八年(1619年),擢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福建,任內(nèi)不徵民間一錢,抗擊倭寇,擒斬盜賊。
天啟二年(1622年),荷蘭人佔據(jù)澎湖,商周祚私下答應(yīng)荷蘭艦隊司令雷約茲(Cornelis Reijersz),只要撤出澎湖,就允許他們在臺灣貿(mào)易。
最后商周祚命令南路副總兵張嘉策強行要求荷蘭人撤返,“但師行糧從,無餉則無兵。
”張嘉策被朝廷革職查辦,改由俞咨皋接任。
天啟三年二月,朝廷以南居益取代商周祚出任福建巡撫。
天啟五年(1625年),任兵部右侍郎,兩廣總督。
次年升任兵部尚書,以母年老,請求歸養(yǎng),鄉(xiāng)居十載。
崇禎十年(1637年),復(fù)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不久因?qū)疫`圣意被革職,返歸故里。
南明弘光政權(quán)時擔任吏部尚書,于1646年(清順治三年,南明隆武二年、監(jiān)國魯元年)六月降清。
女兒商景蘭嫁祁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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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644 【介紹】: 明陜西渭南人。南企仲子。萬歷間進士。天啟初,薦授禮部主事,不久告歸。李自成破渭南,被俘不肯降,絕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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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居業(yè)(16世紀—1644年),字思誠,號冢嶺,陜西西安府華州渭南縣人。
南居業(yè)自幼聰穎,未學習制舉文章就能寫出像程式文的文章,令他的父親南企仲驚奇;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中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成進士,后任職禮部祠祭司主事,不久在天啟初年告歸。
辭官后南居業(yè)以琴書自娛二十多年,到崇禎十六年(1643年)李自成攻破渭南,他拒絕招降,十七年(1644年)正月和族兄南居益絕食而死,有詩文數(shù)十卷流傳,書法遒勁有晉人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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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燦然(?
—1654年),字伯韜,號任明,浙江處州府縉云縣人。
萬歷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四十八年授福建同安縣知縣,天啟四年(1624年)福建官兵破走紅夷,焚其城獻俘,福建巡撫南居益上捷奏,列名其上,五年四月考選,授福建道御史。
疏薦許弘綱、何熊祥、潘汝禎等,下旨言官職在糾彈,以后不許妄舉市恩。
疏糾太仆寺少卿金士衡力救李三才,垂涎節(jié)鉞,乞立斥之。
五年九月,疏請儲邊才,廣積粟,內(nèi)參兵部左侍郎王國禎奉旨逾年,杳不赴任,視國事漠不相關(guān),國禎削籍追奪誥命。
六年五月,京師王恭廠火藥自焚爆炸,上命西城御史李燦然查報,分別輕重,作速優(yōu)恤。
閏六月,疏參戶部侍郎徐紹吉、職方郎中鄭履祥等,尋奉命巡鹽河東,以寧夏四路商籍生員之請,議擇適中地方小鹽池堡創(chuàng)立學宮。
七年巡按山西,會同撫臣牟志夔、按臣劉弘化請于河東建魏忠賢祠,內(nèi)有“丹心許國,精忠貫日,無雙雅志,憂民偉代,參天第一”等語,祠名褒勛。
又巡按宣大,崇禎繼位,以款貢卜石兔有勞,升一級,加太仆寺少卿。
崇禎元年二月,疏請停免河東加派大工鹽課。
二年四月以閹黨被削籍。
卒于順治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