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張西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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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東文運昌,潘南間氣毓。
六七先正后,復(fù)睹真儒出。
恭惟我玄翁,展也所立卓。
清明好資稟,純篤務(wù)正學(xué)。
集義以外方,居敬以內(nèi)直。
明誠以進(jìn)德,博約以修業(yè)。
沉潛乎仁義,從容乎禮法。
崇卑各有所,分明看本末。
工夫鳥兩翼,規(guī)模車雙轂。
俛焉日孳孳,力久見真積。
浸灌者灑落,辛苦者快活。
嚴(yán)厲者和平,矜持者純熟。
恢恢門路廣,井井節(jié)目密。
左右逢其原,體用總包括。
造詣地位高,難容蠡測述。
祖述于洙泗,憲章于閩洛。
陶山暨石潭,鉆仰善私淑。
并世值尤翁,就正仍的確。
經(jīng)傳勤玩繹,理義紛昭晢。
著書而立言,前圣得羽翼。
明理而淑人,后學(xué)獲啟發(fā)。
四子有讀記,麟經(jīng)有補缺。
二書有要解,六禮有疑輯。
圣賢有遺模,治平有稽錄
文獻(xiàn)關(guān)繼開,天人補遺闕。
試看富纂述,方知具制作
尤翁有盛獎,學(xué)識我不及
載道文在茲,俟百庶無惑。
蘊之為德行,推之為事業(yè)。
居家倫理正,在邦令聞達(dá)。
圣主急大賢,弘畀行道責(zé)。
正色立治朝,國人皆矜式。
剴切勤儉劄,炳烺修攘策。
尤翁豈專美,先生同軌轍。
萬言十二條,當(dāng)世真藥石。
格王正事志,至論同伊說。
勛籍論追錄,利源思先塞。
曲突宜徙薪,寵倖施裁抑
負(fù)國邪說徒,明言極痛斥
主張名義植,誅鋤亂逆殛(先生以坤位之復(fù)。為前古所無之盛德大慶。九萬等欲為張氏。別立名號。先生極力排之。又請正黯,希載等謀害國母之罪。劄請筵奏。靡不用極。)。
綱法得不墜,將非先生孰。
嚴(yán)責(zé)背師人,快絕毀圣賊(毀圣賊。即尹鐫。)。
論議盡峻整,功烈盡煒燁。
先生與尤翁,志同而道合。
事為語默間,雖有小出入。
不可以此故,有妨其大德。
扶懷而抑尼,先生詎不力
褒忠而討逆,先生無不足
何以明其然,事實具文籍。
嗚呼海上訣,珍重世道托。
逮至楚山禍,素帶三月哭。
尤翁先生知,先生尤翁服。
兩門相須殷,兩門相期屹。
真可金石透,真可鬼神泣。
交際如是重,事契如是篤。
萬代同瞻仰,寧復(fù)有間隔。
云胡今后生,此義全不識。
或有誣賢語,或有侮正牘(指沮戲大論者而言。)。
或過閭不式,或閱集恣舌。
多見不知量,先生如日月。
余欲家置喙,庶辨諸異說。
謂余言不信,請就遺狀質(zhì)。
昨披遺狀來,羹墻慕逾切。
遂增慨世懷,略攄胸臆郁。
為謝浮囂徒,庶休悖謬習(xí)。
⑴ 六七先正。指圃隱,寒暄,靜庵,退溪,栗谷,沙溪,尤庵而言。
⑵ 先生著書。有數(shù)十種百馀卷。而此其最重者。故馀不盡舉。
⑶ 厚齋嘗曰。先師文章。實有制禮作樂之具。
⑷ 尤翁嘗語厚齋。以玄石學(xué)識加于吾輩一等。
⑸ 先生之入朝也。以尤翁為主人。以大義為命脈。而告君文字。多所商議為之者。
⑹ 先生癸亥。論追錄之不可。蓋竊比于靜庵己卯故事。
⑺ 先生戊辰。袖劄論后宮事及東平君杭事。重被嚴(yán)旨。尤翁大加欽嘆。至于上章伸救。
⑻ 邪說徒。即南九萬,尹趾完,柳尚運,崔錫鼎之類。
⑼ 先生前后與尹拯書。極論師席不容背貳之義。有數(shù)十書。及尹終至背師。則先生謂其有犯分凌節(jié)。有傷名教之罪。不可復(fù)以朋友處之。
⑽ 小出入。指廟議裁省金論等事。大德。指尊周統(tǒng)衛(wèi)朱道。明正學(xué)辟異端及禮論國是等事。
⑾ 芝村以為先生于懷尼是非。初頭若兩非之。然懷輕而尼重。中間是懷而非尼。晚節(jié)尤扶懷而抑尼。又以為先生于大尹之失身江都。宗主黑水兩款。自謂吾見本與尤翁同。則可謂洞然。于小尹背師一款。聲罪又無未盡云。
⑿ 丹巖嘗謂玄石甲戌處置。更無遺憾。
⒀ 尤翁嘗語子孫曰。玄石自是吾黨君子。乃余相信之朋友。及入耽羅。貽先生書告訣。托以后來世道之責(zé)。
⒁ 先生聞尤翁訃。痛哭曰。尤翁出以大義。死于士禍。攻之者當(dāng)為小人。遂引栗谷服退溪例服之。以寓文喪之慟。
⒂ 先生癸亥建極劄。明言逆黨如為廢母之論者。及奸黨如攻斥栗谷尤庵者。誅殛廢錮。益加堤防。不犯兩案。而有才無罪者。謂宜略有疏通而調(diào)用。甲戌代撰大誥書。雖以打破朋黨為題。而主意歸趣。誠惟夫子之舉直錯枉。朱子之分別忠邪賢否。為法為務(wù)。則先生之旨。在于是是非非善善惡惡而已。豈可與向日時輩之假稱蕩平。而忠逆混用。薰蕕同器者。同日而論哉。假稱蕩平。而忠逆混用。薰蕕同器。而謂遵栗谷及先生之道者。是如楊墨之誣引堯舜。章蔡之妄援武周。干先生何事哉。吾黨之士所宜辨破其不然。而反或聽瑩者。不韙之甚也。
⒃ 先生晚年。大覺尤翁之賢而益致尊尚。以扶尤翁自任。然后晚年以前。凡議尤翁之文字。在先生。皆為已棄之論。故厚齋,芝村及暻寔主此義。修正文集。而孫弼傅有所詿誤。潛與匪人。盡數(shù)出之。不當(dāng)入而入者。雖略有之。而此只可認(rèn)以先生已棄之論。不肖后孫壞弄之罪而已。何可以此追咎先生耶。事理較然。
⒄ 先生行狀。厚齋所作。而先生尊尚尤翁。罪狀小尹之故。甲戌力主名義。嚴(yán)治亂逆之跡。蓋十分詳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