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薛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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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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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鳳鳴(15世紀—16世紀),順天府通州寶坻縣人,民籍。
弘治八年(1495年)順天府鄉(xiāng)試舉人,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進士,初授平陰縣知縣,正德三年七月選授山東道試御史,四年七月奉命巡歷應天、淮揚等府,居高郵,巡歷宿州,與所部指揮石璽會飲教場,投壺蹴鞠,被劉瑾緝事廠人員告發(fā),下吏部劾治。
尚書張彩認為三人同時受命巡捕,寧杲、柳尚義所捉獲的盜賊功多,而鳳鳴縱恣不法,應從重治罪。
于是寧杲、柳尚義皆超遷僉都御史,薛鳳鳴被貶編為徐州驛弓手,石璽罰米五百石。
不久后,復令鳳鳴巡捕如故。
劉瑾伏誅后,五年(1510年)八月以瑾奸黨,被黜職為民。
剝籍家居后,以愛妾贈與錦衣衛(wèi)錢寧,與從弟薛鳳翔有怨,嗾使廠衛(wèi)將鳳翔下獄,刑部審理后發(fā)現(xiàn)有冤情,薛鳳鳴被捕訊問。
正德十三年(1518年)二月,薛鳳鳴指使其妾(一說為二婢子)懷中藏著狀紙,赴長安門鳴冤,并自縊而死。
以此鳳翔被判死罪,薛鳳鳴出獄后,受錢寧指使,狀告寶坻知縣周在等數(shù)十人,俱被逮赴都察院審訊,由監(jiān)察御史張士隆、許完先后審理,對證之后,周在等人無罪復職,薛鳳鳴被關押入獄。
錢寧又令鳳鳴女狀告治獄者偏枉,將張士隆、許完二人下錦衣衛(wèi)獄。
都御史彭澤被下旨詰責,周在等人盡數(shù)抵罪,而許完、士隆竟被貶為外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