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姜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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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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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承篯(1739年7月17日—1788年1月27日,乾隆四年六月十二日-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字少彭,號羹堂,又號古香。
江蘇省蘇州府元和縣(今屬蘇州市)人,祖籍常州府陽湖縣(今屬常州市),曾寄籍陜西省西安府咸寧縣(今屬西安市)。
清朝官員。
自幼天賦異稟,資質(zhì)穎異。
乾隆二十年(1755年)十七歲時,父莊大中因「與汪華氏聚賭奸宿詭名徐天爵一案」遣戍陜西,母徐氏有疾且祖父莊楷人年老,奉命照料祖、母,未跟隨前往陜西。
不久,母徐氏去世,承篯居喪攜帶二個幼弟前往陜西父親戍地,旅費不足,僅以手推車載弟、自己步行前往陜西,后遂寄籍陜西咸寧。
三十年(1765年)由陜西咸寧縣籍拔貢生中式乙酉科陜西鄉(xiāng)試舉人。
三十一年(1766年)中式丙戌科第二甲第四十二名進士出身。
選翰林院庶吉士。
三十四年(1769年)五月初一日,散館,授翰林院編修。
三十六年(1771年),以編修差充辛卯科順天鄉(xiāng)試同考官。
三十八年(1773年),以編修充四庫全書館纂修兼分校官分校《永樂大典》。
進獻家藏南宋蕭?!?a target='_blank'>續(xù)后漢書》四十七卷。
簽提《永樂大典》卷七七五六、七七五七。
三十九年(1774年),充咸安宮官學總裁。
四十一年(1776年),遷詹事府左春坊左贊善。
兼充文淵閣校理。
四十二年(1777年)五月初二日,敕授儒林郎。
后遷詹事府右春坊右中允。
充三通館纂修兼校對官、文淵閣校理。
四十七年(1782年)二月,乾隆帝賜宴,獲賜墨刻如意、彩緞、硯箋、筆墨。
四庫全書館進呈永樂大典內(nèi)指出錯誤與記過次數(shù)清單,莊承篯共記過二十六次。
遷翰林院侍講。
四月,記過三次,交吏部察議,銷去紀錄一次,免罰俸。
七月,《四庫全書》告成。
四十八年(1783年)遷翰林院侍讀。
七月,差任癸卯科山東鄉(xiāng)試正考官。
五十年(1785年)正月初一日,誥授奉直大夫。
二月,于乾清宮考試列第三等,降授詹事府左春坊左贊善。
九月,改授六部主事候補,選補吏部考功司。
五十二年(1787年)十二月二十日,卒,年四十九歲。
葬于吳縣俶字圩周行阡。
早年家遭變故,備嘗艱辛,生性孝友,獨力撫養(yǎng)多位弟、妹至成人,并給予教育,諸弟也依次出仕。
莊承篯仕官之后,與族兄莊通敏同官翰林,值宿時則一起承輿進出,維持關照聯(lián)系;親族子弟數(shù)十人聚集到京師,也延攬不倦,過年時則開筵席招待,以慷慨為樂,并不使人知悉其經(jīng)濟拮據(jù)。
喜歡赒濟急困的友人,曾幫助流徙到京的松江人陸德粲、常州胡實齋學士,因此胡實齋的詩有「深恩直比憐兒女」句。
因祖父在家鄉(xiāng)、父大中在陜西,不能省親,曾慨嘆:「天倫聚順之樂,乃真樂也。
吾但得祖孫父子萃一堂,平生志愿足矣。
」于是千方百計辦理借貸,呈請捐納贖父罪,花費鉅萬,生活清貧,四十一年(1776年)得到恩旨允許赦歸,莊大中到達京師郊外時,承篯出郊迎接,但隨后突然得疾,死于旅途中,承篯哭踴哀慕,幾不欲生。
終生時常受討債者困擾。
曾經(jīng)在乾隆帝召見對答時,乾隆帝詢問莊承篯說話口音不似陜西人,莊承篯回答本籍江蘇、父遣戍陜西等事,乾隆帝說:「此所謂塞翁馬矣。
」同僚認為是得到知遇的開始,但生前始終僅是詞臣。
生子早殤,之后又不育,繼嗣困難,承篯往往暗自憫悼憂傷。
姜晟為之作贊:惜丁未冬,劉退谷給事之喪,君往吊焉,翌日而卒。
先是,夢至一所,如浮屠老子之宮,中設幾案,三見退谷及同官某并坐,虛其左案;君至皆起,指其左曰:『待君久矣。
』覺而述之,輒咄咄不樂,初不意妖夢之遽踐也。
夫鬼神之說,儒者弗道,然以君之內(nèi)行兼開敏之才,未究厥施,郁伊以歿,所謂生而為英、歿而為神者,以古律今,亦容或有之者歟。

賜進士出身誥授光祿大夫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右都御史總督直隸等處提督軍營糧餉兼管河道巡撫事年姻愚弟姜晟拜撰。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761—1823 【介紹】: 清湖北孝感人,字筆珊,一字賁山。乾隆五十五年進士,分戶部主事。嘉慶間為御史,前后條陳甚多。擢內(nèi)閣侍讀學士,進太仆寺少卿。道光間轉(zhuǎn)通政使司副使。工詩文,惜多散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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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遠煐(1761年8月5日—1823年7月8日,乾隆辛巳七月初六日-道光癸未六月初一日),又名遠瑛,字賁山,號筆珊,又字蘊華、碧珊。
湖北省漢陽府孝感縣(今屬孝感市孝南區(qū))人,詩人,道光年間官至通政使司副使。
乾隆四十年(1775年),年十四歲成為邑廩生。
五十三年(1788年),中式戊申科湖北鄉(xiāng)試舉人。
五十五年(1790年),中式庚戌恩科會試,殿試位列第二甲第三十二名。
以主事用,簽分戶部學習行走。
補戶部陜西司主事。
嘉慶三年(1798年)五月,以戶部主事差充戊午科四川鄉(xiāng)試副考官。
十月十八日,吏部引見,朱批記名以都察院監(jiān)察御史用。
后升戶部貴州司員外郎、陜西司郎中。
五年(1800年),充庚申恩科順天鄉(xiāng)試同考官。
六年(1801年),考選山東道監(jiān)察御史。
七年(1802年)二月,奏請調(diào)整湖北省鹽務、以杜積弊:「楚省行銷兩淮綱引,近年該管道員私立封輪之禁,將淮綱先到船只查驗號數(shù)開售,其后到船只均封貯漢河,不準搶賣,奸商得以居奇壟斷,民閒有淡食之虞。
又將已裁漢商匣費酌定銀數(shù),并逐漸加增,致該商等暗扣折頭、濫行開支……己未庚申兩年,共派銀八十馀萬及百萬兩不等。
」嘉慶帝命湖廣總督吳熊光徹查。
八年(1803年)十一月,奏陳:「本年查辦貴州陜西經(jīng)理軍需各員案內(nèi),有原參『嚴加議處』而吏部僅照常例核議者。
有原參『分別嚴議』而吏部不按銀數(shù)多寡、概議以降五級調(diào)用者。
」吏部覆奏,按照定例,各省督撫參劾屬員,不得用嚴加議處字樣;嘉慶帝諭嗣后吏部將奏請?zhí)幏治磪f(xié)之原參督撫隨摺聲明,候皇帝定奪。
九年(1804年)八月,奏參當年二月刑部被竊贓罰庫銀一案,刑部反覆派員研訊,遷延半年,仍未審明正賊真贓,請將堂官、司員分別核議。
嘉慶帝認為刑部只偵訊看守庫房的低階小馬兵丁人等、反覆刑求以致忽然認罪又忽然翻供,且刑求到體無完膚,顯然有冤抑、拖斃無辜,諭將長麟、賡音交吏部察議,董誥、德瑛、熊枚、姜晟、瑚素通阿及審辦司員交部議處,并改派精明司員訊辦。
此后升轉(zhuǎn)河南道掌道監(jiān)察御史、刑科給事中。
十二年(1807年)十一月,奏稱:「運使崇福改用御史、郎中,其他年衰重聽者概不得援以為例,并請敕下部院大臣如有龍鐘衰頹之員,隨時秉公查核。
」嘉慶帝認為外省司道大員,于引見召對時如果年老重聽、精力衰頹,往往酌量改授京職;而量材簡用都出自皇帝裁示,原無定例,且京察引見時可令衰老官員休致,批評喬遠煐所奏「妄言國政」。
十三年(1808年),充戊辰恩科順天鄉(xiāng)試同考官。
十六年(1811年)二月,奏陳「考試供事,請毋令翰林院編檢及庶吉士代出圖結(jié)。
」獲采納,上諭:「翰林為京員清秩,非在署行走司曹可比。
若紛紛代供事出結(jié)考試,臨期識認,于體制未協(xié)。
嗣后各衙門考試供事,所有編修檢討及庶吉士等官不準出具圖結(jié)。
其邊遠省分,在京六品以上人員較少,著準其取具七品京官圖結(jié),再加印結(jié)收考。
若有六品以上人員可出印結(jié)者,亦不準出具圖結(jié)。
」九月,與御史劉奕煜、左副都御史誠安先后奏參吏部銓選兵部主事員缺程序錯誤,最終使管理吏部事務大學士勒保及全體堂官遭到處分、滿吏部尚書瑚圖禮遭降調(diào)副都統(tǒng)阿克蘇辦事大臣。
十一月,彈劾湖北按察使周季堂偏袒署知縣黃南金「濫責生員,案件拖延一年不結(jié),并蓄養(yǎng)戲班、收買優(yōu)伶,且每逢放告之期,先令代書呈繳制錢五十千文」,周季堂因此遭到革職審辦、發(fā)遣新疆烏魯木齊效力贖罪。
十七年(1812年)十一月,奏請諭令直省督撫,嚴飭州縣官速結(jié)詞訟及緝捕要犯、按例處分。
獲贊賞及采納。
十八年(1813年)十月,奏請宣揚教化,以正人心,以厚風俗。
獲得采納。
此后記名以道員即用,升遷戶科掌印給事中、內(nèi)閣侍讀學士、太仆寺少卿、通政使司副使。
誥封資政大夫。
道光三年(1823年)六月初一日,卒,年六十三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