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祚方啟,太宗有為,極治體之至者,先圣心而得之。
天開英武之姿,素存遠略;
躬獲升平之具,已立成規(guī)。
昔太宗起百年頹弊之風,植一代根本之地,立國規(guī)模,屹若素具。
措世寧謐,循之可致。
方其興也,大體已定于初心;
及既得之,當世果躋于至治。
帝也負英明之見,為宏遠之謀。
仁義刑罰,決擇之意審;
紀綱制度,維持之慮周。
自帝心之定體先立,唐世之承平有由。
喟然興焉,憫漢魏以來之弊;
從其大者,享成康幾致之休。
是時以寢兵為極功,則節(jié)目詳明;
以作樂致太平,則形容善美。
鞭背之法弛,誰識囹圄;
計口之制行,民安田里。
自非體統(tǒng)之素定,未必治平之至此。
勵精初志,不徒措國于茍安;
舉世丕平,孰識成模之自始。
大抵理亂靡常,皆由國體之弗立;
意向一定,毋患治功之不彰。
古人得其全必底全盛,后世從其小固宜小康。
帝乃熟思政體而面斥法律,深識君體而躬行帝王。
執(zhí)此致二十年之治,推而為三百載之唐。
論及拯民,張氏述宏模之略;
語其成效,史臣稱大略之詳。
蓋始也斥萬紀之利,恐蠹君心;
辟德彝以刑,慮傷民命。
雖一心攻者甚眾,然大體不為之病。
使隨聽而輒惑,靡所定止;
則粗安且不可,況乎極盛。
不見作《帝范》以訓太子,首以曰君;
書《漢紀》以賜近臣,論其為政。
獨奈何效方形而喜治之色動,治粗具而力行之意疏。
獄雖稀斷,第是歲而止;
戶亦不閉,僅數(shù)月之馀。
神疲登岱以告瑞,躬蹈伐遼之覆車。
向之所得,今復失矣;
以此為至,亦徒止于。
托以文容,終未免武功之習;
歉然顏面,深有慚貞觀之初。
雖然,槩論其形跡,未免小疵;
推原其心術(shù),亦無甚失。
刑嘆不肉,事雖泯而意美;
身各有庸,法雖疏而慮密。
后之論太宗者,固當于體之外求之,不失為治平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