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桃花廳(1045年) 北宋 · 梅堯臣
① 原注:自此詩許州,起慶歷五年秋,盡六年夏。
種桃西庭下,有意延東風。
東風與雨至,染出枝上紅。
花底有小鳥,其字曰桃蟲。
既于桃得名,為桃言女工。
剪羅作舞衣,奉君歡莫窮。
杯無愧者,避世武陵翁。
⑴ 原作與,據(jù)四庫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