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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南京興武衛(wèi)人,字首卿。嘉靖二十九年進士,官至運判。以文章自負,與李攀龍、王世貞等七子同時而不相附麗。有《鳳巖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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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甲(1519年—?),字首卿,號鳳巖,南京興武衛(wèi)軍籍江西上猶縣人。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三十四名舉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中式庚戌科會試第二百五十八名,二甲第三十一名進士。官南京吏部主事。著有《編年稿》、《獨鑒錄》,皆秘不示人。生四子,皆有文才。黃祖儒有《諫鳳藝覺集》,黃戊儒有《競辰齋集》,黃方儒有《陌方軒山集》,黃復儒有《振秀閣集》。
梁梧 朝代: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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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梧,字鳳鳴,河南汝寧府信陽衛(wèi)人,軍籍。河南鄉(xiāng)試第十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三甲第一百六十四名進士,授選河間縣知縣。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19—1581 【介紹】: 明蘇州府常熟人,字世寅,號鳳竹。嘉靖二十六年進士。授宜春知縣。嚴嵩家仆橫行,栻以計懲之,嵩無奈。召拜南京都察院御史,預疏劾嵩不法事,謫浙江布政司都事。久之,遷浙江按察僉事,監(jiān)戚繼光軍。萬歷初,累官至南京工部尚書,以事觸忤張居正,罷歸。有《仕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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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栻(1519年—1581年),字世寅,號鳳竹,直隸常熟縣(今常熟市)。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十二名舉人,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聯(lián)捷三甲進士。授江西宜春縣知縣,懲治權(quán)相嚴嵩不法家人。三十一年正月選授南京湖廣道試御史,十二月實授,三十五年三月考察以浮躁降調(diào),謫浙江布政司都事,量移建寧府推官,遷饒州府同知。升浙江按察司僉事,尋擢右參議,逾月而丁繼母張淑人憂。服除,起補河南布政使司右參議,四十四年六月升湖廣按察司副使、提調(diào)學校。隆慶元年(1567年)二月,由湖廣按察司副使升云南布政使司右參政,二年六月晉按察使,四年二月升山東右布政使。隆慶五年(1571年)二月調(diào)江西左布政使,三月遷順天府府尹,五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兼理軍務。萬歷元年(1573年)二月升為南京工部右侍郎,三年九月南京工部尚書劉應節(jié)請開膠萊河,得到張居正支持,徐栻改任工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會同山東官員開浚新河,結(jié)果耗費甚多,無功而返。四年五月改任兵部右侍郎兼官如故、提督軍務、巡撫浙江,六年三月升刑部左侍郎,八月升南京工部尚書,十月被彈劾,令回籍聽用。
羅鳳翔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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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80 【介紹】: 明山西蒲州人,字高瀚。嘉靖舉人。由學正選監(jiān)察御史,出按山東,擢大理寺左少卿。萬歷元年遷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設邊防,綏士民,寧夏賴以安堵多年,當?shù)厝耸繛橹㈧繇灥?。升右副都御史,卒賜祭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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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鐸(1520年—?年),字子振,號鳳池,直隸太倉州籍常熟縣人。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鄉(xiāng)試第六名,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會試一百十六名,廷試二甲九名進士。刑部觀政,本年六月授南兵部主事,隆慶元年(1567年)七月升郎中,五年正月升任浙江嚴州府知府。六年九月降汾州知州,萬歷二年(1574年)二月升福州府同知,五年十二月升南刑部郎中,萬歷九年(1581年)升任福建漳州府知府。十四年正月患病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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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鳳翔(1521年—1604年),字志曾,又字默叔,號春雩,浙江嘉興府嘉興縣人,海鹽縣灶籍。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浙江鄉(xiāng)試第五十五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三甲第一百五十九名進士。由行人司行人選吏科給事中,隆慶四年(1570年)收受徐階的賄賂,彈劾海瑞「庇護刁民,魚肉鄉(xiāng)紳,沽名亂政」,并罷其官。針對戴鳳翔的攻擊,海瑞上《被論自陳不職疏》進行反駁。擢寧國府知府,后改九江府知府,萬歷十一年(1583年)聽調(diào)歸。十二年起補陜西鳳翔府知府,十四年正月升陜西苑馬寺少卿。
徐梓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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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梓,字汝良,號鳳旸,浙江杭州府馀杭縣人,民籍。浙江鄉(xiāng)試第八十五名。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登三甲第七十八名進士。兵部觀政,授廣東饒平縣知縣,升刑部主事、刑部署員外郎,四十三年九月官至福建僉事,隆慶元年(1567年)因貪墨被劾,勒令閑住。
楊世鳳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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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世鳳(1521年—?),字應韶,號桂林,山東臨清衛(wèi)軍籍山西絳州人。山東鄉(xiāng)試第三十二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一百二十二名,三甲第五十五名進士。大理寺觀政,授河南河內(nèi)知縣,考選科道,未授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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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鳳儀(1522年—?),字舜卿,號陽山,浙江金華府蘭溪人,民籍。己酉科(1549年)浙江鄉(xiāng)試第四十四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三十名進士。兵部觀政,授江西余干縣知縣,四十年考選南京戶科給事中,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嚴嵩父子失勢,陸鳳儀彈劾胡宗憲十大罪狀。隆慶元年(1567年)五月復除吏科給事中,升本科右,八月升禮科左,十月以遺失圣旨,被黜為民,奉旨回籍。萬歷六年(1578年),金華知府王懋德延修府志,修成《金華府志》。萬歷十一年九月起為吏科左給事中,不久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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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23—1598 【介紹】: 明南京府軍后衛(wèi)人,字德輝,號在竹。嘉靖武進士。擢署都指揮僉事,備倭福建,歷福建參將,擊倭有功。萬歷初官至署都督僉事,提督京城巡捕。
龔起鳳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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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24—1574 【介紹】: 明蘇州府昆山人,字瑞周。龔震孫。嘉靖四十一年舉人。授定州儒學學正。家素貧,而為學官絕不受饋遺。入為大理寺司務。隆慶時遷為杞縣知縣。釋冤囚,擊豪橫。居官寒儉,觸忤上司,落職歸,縣民萬余送之。
笪東光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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笪東光(1525年—?),字景陽,號鳳渠,江西饒州府德興縣人,民籍,進士出身。江西鄉(xiāng)試第五名,后參加會試第二百六十四名。嘉靖四十四年,登進士第三甲第二百零三名。兵部觀政,本年十二月授行人,隆慶二年(1568年)九月升工部主事,十月管濟寧閘,三年六月補屯田司,四年六月改刑科給事中,十一月升工科右,五年二月升刑科左,致仕,卒。
張鳳岐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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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鳳岐(1525年—?),字鳴治,浙江嘉興府嘉興縣人,民籍。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浙江鄉(xiāng)試第四十五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十名,三甲第一百三十三名進士。

人物簡介

簡介
具鳳齡,字景瑞,世稱柏潭先生、柏潭主人,朝鮮王朝中宗、宣祖年間的文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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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26—1590 【介紹】: 明蘇州府太倉人,字元美,自號鳳洲,又號弇州山人。嘉靖二十六年進士,官刑部主事。楊繼盛因彈劾嚴嵩而下獄,世貞時進湯藥,又代其妻草疏。楊死,復棺殮之。嚴嵩大恨。會韃靼軍入塞,嵩諉過于世貞父薊遼總督王忬,下獄。世貞與弟王世懋伏嵩門乞貸,忬卒論死,兄弟號泣持喪歸。隆慶初訟父冤,復父官。后累官刑部尚書,移疾歸。好為古詩文,始與李攀龍主文盟,主張文不讀西漢以后作,詩不讀中唐人集,以復古號召一世。攀龍死,獨主文壇二十年。于是天下咸望走其門,操文章之柄,所作亦不盡膺古,而有近似元稹、白居易之作。有《弇山堂別集》、《嘉靖以來首輔傳》、《觚不觚錄》、《弇州山人四部稿》等。
詞學圖錄
王世貞(1526-1590) 字元美,號鳳洲,又號弁州山人。太倉人。與李攀龍同為"后七子"領(lǐng)袖,主盟壇坫,而年壽較長,影響尤大。有《弁州山人四部稿》、《續(xù)稿》、詩話《藝苑卮言》。詞在集中。
滄海遺珠
王世貞(1526—1590)字元美,號鳳洲,弇州山人。太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進士,歷官主事、按察使、布政使等職。因得罪來生嚴嵩去職,后復起官至南京刑部尚書,早年詩作藻飾太甚,晚年漸趨平淡自然,有《弇州山人四部稿》《讀書后》《鳳洲筆記》《史乘考誤》等。
黃鶴樓志·人物篇
王世貞(1526—1590) 明代文學家。字元美,號鳳洲、弇州山人。太倉(今江蘇太倉縣)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進士,歷官青州兵備副使、浙江參政、湖廣按察使、右副都御使撫治鄖陽,官終南京刑部尚書。好為古詩文,與李攀龍同為“后七子”領(lǐng)袖,獨主文壇二十年,亦為藏書家。有《弇州山人四部稿》等。萬歷二年在黃鵠山上建“振衣亭”。曾登黃鶴樓游覽、詠詩。有七律《登黃鶴樓》《黃鶴樓奉別省中諸公》《黃鶴樓餞別蔡使君景明》等詩。其中《登黃鶴樓》為明詩里的上乘之作。所編《列仙全傳》中收有仙人費祎(作費文偉,字子安)在黃鵠磯頭“桔皮畫鶴”、辛氏于費子安駕鶴飛升處建黃鶴樓(辛氏樓)的故事。
槜李詩系·卷四十
字元美,太倉人。官太仆卿。有弇州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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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貞(1526年12月8日—1590年12月23日),字元美,號鳳洲,又號弇州山人,直隸蘇州府太倉州(今江蘇太倉市)人,文學家、史學家?!昂笃咦印敝?。官至南京刑部尚書。王世貞為大同總督王忬之子,生有異稟,讀書過目不忘。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進士,初任刑部主事,遷員外郎、郎中,為官正直,不附權(quán)貴。楊繼盛受嚴嵩陷害下獄,王世貞盡力相助,嚴嵩對此十分憤恨。吏部兩度擬定提學皆不用,任山東青州兵備副使。其父王忬在職守上,因灤河決堤事而被嚴嵩下獄。王世貞與其弟王世懋每天在嚴嵩門外自罰,請求寬免,然而朝中無人敢為王忬說清。王忬最終在西市處決。隆慶元年(1567年)八月,王世貞伏闕為父辯冤,又得大學士徐階相助,王忬平反,追復官職。隆慶二年(1568年),王世貞起補河南按察司副使,兵備大名,隆慶三年(1569年)擢浙江布政使司左參政,分守杭嘉湖。隆慶四年(1570年)履山西按察使,十月底丁母憂。萬歷元年(1573年)起復,除湖廣按察使,九月改廣西右布政使,未到任,十二月擢太仆寺卿。萬歷二年(1574年)以督察院右僉都御史督撫鄖陽,萬歷四年(1576年)擢南京大理寺卿,未到任,九月因以“薦舉涉濫”被吏部糾察而奪俸;十月,南京刑科都給事中楊節(jié)彈劾他“大節(jié)已虧”,令回籍聽候別用。萬歷十五年(1587年)起補南京刑部右侍郎,萬歷十七年(1589年)三品考滿,升南京刑部尚書,萬歷十八年(1590年)告休回里,十一月廿七日卒,贈太子少保。《明史》有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