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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約法(約法)  拼音:yuē fǎ
1.以法規(guī)相約束。《韓詩外傳》卷一○:「制禮約法于四方,臣弗如也。」
2.國家憲法制訂以前,由議會制定讓政府跟民眾相約共守的法律。
《漢語大詞典》:攝官(攝官)
(1).任職的謙詞。表示暫時代理。左傳·成公二年:“敢告不敏,攝官承乏?!?楊伯峻 注:“攝,代也。承乏亦謙詞,表示某事由於缺乏人手,只能由自己承當。此固當時辭令?!?晉 潘岳 《〈秋興賦〉序》:“僕,野人也,偃息不過茅屋茂林之下,談話不過農(nóng)夫田父之客,攝官承乏,猥廁朝列。” 南朝 梁 范云 《古意贈王中書》:“攝官青瑣闥,遙望鳳皇池?!?br />(2).暫行代理的非正式任命的官員。 唐 楊炯 《遂州長江縣孔子廟堂碑》:“道協(xié) 周公 ,神交帝 唐 。攝官從事,冕服端章。”舊五代史·唐書·莊宗紀五:“州縣官在任考滿,即具關申送吏部格式,本道不得差攝官替正官?!?span id="xjs7ac3" class="book">《資治通鑒·后梁均王貞明六年》:“ 蕭頃 與 琪 同為相, 頃 謹密而陰伺 琪 短。久之,有以攝官求仕者, 琪 輒改攝為守, 頃 奏之。” 胡三省 注:“ 歐 《史》曰:‘ 琪 所私吏當?shù)迷嚬伲?琪 改試為守,為 頃 所發(fā)?!?a class='poemCommentLink' target='_blank'>《續(xù)資治通鑒·宋孝宗淳熙十二年》:“二 廣 兩薦之士,許試攝官,謂之‘試額’?!?/div>
《國語辭典》:緩徵(緩徵)  拼音:huǎn zhēng
1.對發(fā)生災荒的地方,暫行停徵錢糧。
2.延緩徵集。依兵役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徵兵及齡男子,因在學及犯罪者,得予緩徵。
《漢語大詞典》:捐例
清 代朝廷納資捐官的規(guī)例。分暫行事例及現(xiàn)行常例兩種。 清 薛福成 《上曾侯相書》:“今之由捐例進者,推其本意,不過以官為市而已。”清史稿·選舉志七:“捐例不外拯荒、河工、軍需三者,曰暫行事例,期滿或事竣即停,而現(xiàn)行事例則否……大抵貢監(jiān)、銜封、加級、紀録無關銓政者,屬現(xiàn)行事例?!?/div>
《國語辭典》:書扣子(書扣子)  拼音:shū kòu zi
說評書到緊張時暫行停住的地方。